个税修法正在征求意见,有一种意见显得格外另类。
这就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克崮教授的主张,他认为中国的个税基本是富人在交税,征收面太窄,他建议个人所得税应该从富人税转变成国民税,最终实现全覆盖,提高缴纳个税的人口范围和提高个税在整体税收中的比重。
刘克崮教授任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,他曾经担任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,应该说是一位有实践工作经验也有理论建树的专家。基于这样的身份,他的建议自然有相当的分量。
笔者也发现,对提高个税免征额持保留态度,大力提倡普遍征税,是刘克崮教授长期的观点,为此他多年在各种场合都坚持他的主张。
这种观点虽然并非主流观点,但也有一定的影响力。所以,对于这种实行个税“国民税”的观点,需要认真辨析。
刘克崮教授预测,如果这次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,缴纳比例将会变成4.5%,那么缴个税的全是富人了,而其他收入者不缴税,征收面太窄,个税变成了富人税。
在几年前的一次有关个税的讨论中,刘克崮教授指出,我们是三千万人交税,占13亿人口的不到3%,都是高收入,中收入都不交税。而美国是1.6亿人交税,占三亿人口的51%,是我们的大约20倍,所以这个状况要改变。他建议个人所得税应该扩大,分年,比如说十年应该能够扩到30%以上,再用5到10年,增加到一半,到美国的水平。
今年4月份他又表示,本轮个税改革要扩面,纳税人占全部人口比例要达到40%以上。
缴纳个税的人数,近些年一直没有非常准确权威的数字,但人数确实不是很多,占总人口的比例很低。
但数字低并不能证明个税就是富人税。
主要原因是,首先,我国总体仍然是发展中国家,收入很丰厚的人毕竟占人数很少;其次,由于征管方面的原因,很多真正的富人通过逃税和避税而没有缴纳个税。因此,个税实际上主要落在容易征管却不一定是富人的工薪阶层身上。
目前税制下,月收入3500元即需要缴纳个税,月收入3500元算什么富人?即使个税修法获得通过,以5000元为免征额,月收入5000元即使不能算作穷人,与富人恐怕也还是大有距离。所以 ,说目前的个税是富人税显然是误判。
把中国的个税缴纳人数与美国的进行比较,从而认为中国也应该大幅提高个税缴纳人数占比,实行个税的“国民税”,是不科学的。
首先,美国的税制结构就是以个税为主,美国根本就没有增值税,消费税比重也很低,美国人最大的税负就是个人所得税。
而中国最大的税种是增值税,其次是消费税。在增值税和消费税沉重的税负下,怎么能够设想中国也像美国一样,有一半的人口缴纳个税呢?
其次,美国是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,实行财产私有制,个人所得多元且丰厚。
中国一直实行社会主义制度,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,且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,个人的所得主要就是劳动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,且收入并不高;财产性所得小而且分布不均,绝大多数人并无财产所得。
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人的收入有限且单一,很难设想让中国人像美国人一样,仅仅靠缴纳个税就能够支撑起一个国家的财政。
刘克崮教授建议减少增值税和消费税,作为对实行普遍征收个税的补偿。增值税和消费税确实应该更大幅度地降税,这确实是减低间接税比重,增加直接税比重的必然选择。
但是,无法想象中国会为了普遍实行个税而像美国那样完全取消增值税。那根本不现实。
而即使完全取消增值税和消费税,也不能对个税普遍征税。
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的角度看,普遍征收个税都是不可能的。
扩大个人所得税,普遍征收个税,最简单的办法是降低征税门槛,把更多的人网罗到个税纳税人中来。
可以大概算一下,个税的门槛降到什么程度,就可让个税缴纳人数达到40%。如果让40%的中国人缴纳个税,总得有5亿人口吧?而今年的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,中国年收入2.5万即月收入2083元就算中等收入群体了,而他们的总人数才是3亿人。
所以,如果要让一半的人缴纳个税,大概月收入1000元就得缴纳个税。
那些一个月收入仅仅一两千元的人,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,也就是说没有什么纳税能力。
即使是增加五项专项扣除,也不是每个纳税人都有幸正好符合条件,能有幸得到扣除。
让所得不够维持基本生活的人缴纳个税,个税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损害。
从效率角度来说,扩大个税税基,向低收入者征税从经济上考虑也是不划算的。
税务部门披露,由于个税是一个比较小的税种,创造的税收有限,在税务部门中个税征管队伍是最小的,资源配置是最少的。
随着个税征管模式向综合计征转变,个税征管势必耗费更多征管资源,本来已经有些勉为其难。
如果个税实行普遍征收,管理数亿低收入因而低税负的纳税人,就会耗费非常大的税收征管资源。
而巨大征管资源的耗费却只能换来微不足道的收入,从税务征管部门来讲,是得不偿失,从低收入者来说,徒然增加遵行成本,纯属扰民。
近些年国家为小微企业多次减税,不但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,也是为了减轻降低征管成本,因为向小微企业征税,征来的税额有限,却还要大量耗费征管资源,所以不如减税划算。
这种道理,完全适用于低收入的个税征管。与其花巨大资源去征收很少的税,不如干脆就减免了这种税。 提高直接税比重,降低间接税比重,确实是税改的方向,必然的趋势,但是,短期内基本上没有实现的可能。
个税要成为全面覆盖、普遍征收的国民税,关键有两点:
第一,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,拓展收入渠道,这样自然会水涨船高,使更多的人跨过纳税门槛成为纳税人;
第二,间接税要大降 ,这样才能使直接税尤其个税水落石出,使其地位更为凸显。而目前的个税改革,该提高免征额还得继续提高免征额,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所谓“国民税”不能成为拒绝提高免征额的理由。
(文章来源:中国经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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