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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做账:中秋节购买的购物卡如何做账,统一答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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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我们公司前几天从购物商场购买了2张购物卡,共计1000元,这笔会计分录到底怎么做?能否税前扣除啊?

会计做账:中秋节购买的购物卡如何做账,统一答复了

答:

购买预付卡:

借: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-购物卡 1000元

贷:银行存款 1000元

当然更多的会计人员问我预付账款如何冲平?

这要看你买的购物卡怎么用的,若是买了后一直未用,当然就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,始终计入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中就可以了。

1、若是仲秋发放员工福利

借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 1000元

贷: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-购物卡 1000元

2、若是仲秋送礼给企业客户

借:管理费用-业务招待费 1000元

贷: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-购物卡 1000元

3、若是购买办公品

借:管理费用-办公费 1000元

贷: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-购物卡 1000元

  • 参 考

天津税务2018所得税汇缴访谈答复:

对于企业购买、充值预付卡,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。按照购买或充值、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:

一是在购买或充值环节,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,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;

二是在发放环节,凭相关内外部凭证,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,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,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(如: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、福利费,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);

三是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,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,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。

购物卡给员工福利是否缴纳个税?

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,由于属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而且可以分割的,因此需要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预扣个人所得税。

参 考

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,集体享受的、不可分割的、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,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,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,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但对于集体享受的、不可分割的、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,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来源:今日头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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