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工资、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,工资、薪金所得适用最新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,按每月收入定额扣除3500元或是4800元(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个税起征点),就其余数作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对应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。
工资、薪金个税计算公式如下: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或
=(每月收入金额 - 3500元或4800元) X 适用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中的各级距均为扣除费后的应纳税所得额,因此,在确定适用税率时,不能用每月工资薪金为依据,而只能是以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为依据,找到对应级次的税率。
实际举个例子:
张三当月工资收入5000元,我们不能直接拿这个5000元查找个税税率,而是要先计算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,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其当月工资收入减去定额扣除标准3500元后的余额,等于1500元,这个1500元就是张三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。
我们再用这个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,参照上表可以找到对应的级数为1级,适用税率为3%,速算扣除数为0,这样我们再按照个税计算公式: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= 1500 X 3% - 0
= 45
最后张三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。